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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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对象
办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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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区、县)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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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