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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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领证条件: 1.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 2.再婚夫妇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按规定条件已生育两个子女,死亡一个的; 4.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㈡领证程序: 1.已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由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2.凭申请书到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镇(乡、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申请表》; 3.经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附独生子女1寸照片1张,送交镇(乡、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4.由镇(乡、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证》。 ㈢办理时间 详见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承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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