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验对象、条件
符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证对象的外来人员,必须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查验程序
外来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应向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乡(镇、街道)进行查验并出具查验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员,应当在限期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