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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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条件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出从事务工、经商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十八至四十九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需要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育龄人员外出前,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为其出具《外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简称《证明》),并与育龄妇女签订《外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或《外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协议书》(简称《合同》下同);本人持《证明》、《合同》及一寸免冠相片、身份证在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夫妇在领证前,应当落实可靠的节育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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