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4-26   点击次数:

  

 

 

 

 

 

 

 

 

 

 

 

 

 

各镇、街道计生办(科),各工商所、个私协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有关优惠奖励政策,妥善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经依法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 经费来源:城镇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由区工商分局提出预算,经区财政局核定后列入区工商分局年度预算。

  三、发放办法:由区个私协会对符合奖励的对象建立帐册上报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审核后将奖励经费拨付给区个私协会,由个私协会负责发放给个体工商户。奖励经费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区个私协会要对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涉及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计生办、工商所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奖励政策的落实兑现。

                              杭州市萧山区计划生育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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