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计划外生育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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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计生委(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减少和制止计划外出生瞒报、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对杭州市未上报的计划外生育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户籍及现居住地在杭州地区的当年及前两年未上报过的计划外出生(含计划外报计划内人数)。 二、举报和核查办法: 1、凡发现有计划外出生而当地未如实申报的,均可用信函或电话举报到杭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政计处)或计划外生育者当地县(市)区计生委(局)。杭州市计生委举报及查询电话(5060605、5154805)。 2、举报至当地县(市)区计生委(局)的,由当地县(市)区计生委(局)负责核查;举报至杭州市计生委的,经整理后由被举报人所在的县(市)区计生委(局)负责核查,一个月内将核查结果报杭州市计生委(政计处)。特殊情况由市计生委组织调查。 三、奖励办法: 1、向杭州市计生委举报的,经查实后由杭州市计生委直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向当地县(市)区计生委(局)举报的(包括市、县二级同时收到同一举报事件的),由各县(市)区计生委(局)对当事人予以奖励。 2、奖励金额:举报计划外一孩,每例奖300元;计划外二孩,每例奖500元;计划外多孩,每例奖800元。 3、举报的奖金在县(市)、区计划外生育费或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中列支,由本委直接奖励的,年底由有关县(市)区按实际奖励数额上交给杭州市计生委。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计生委(局)要落实职能科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外公布举报、查询电话。 2、对已受理的举报,再次接到另一人举报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3、各县(市)区要在村(居)委会、单位的政务公开栏公布“杭州市对计划外生育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开信”,同时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村委会的村(政)务公开栏上张贴当年的人口出生(含往年漏报补报)名单(要求按生育夫妇姓名、婴儿性别、孩次、出生时间、计划内外等项目张榜公布)。 4、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原件一律不得反馈。如发现举报人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各县(市)区计生委要调查核实,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凡是由于瞒报、漏报、错报等被举报的计划外出生数查实后按要求均列入年终考核。 各地可根据此通知精神,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统计质量,降低统计水分,进一步促进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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