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发布日期:2004-04-24   点击次数:

  

 

 

 

 

 

 

 

 

 

 

 

 

 

1、办事对象、条件

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办事程序

病残儿父母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历及病史资料等;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情况提出书面核实意见,报乡(镇、街道)计生部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签署意见后报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于鉴定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市计生委。由市计生委组织鉴定,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市计生委每年在四月、十月组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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